陈玉珍:
本委于2025年7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玉珍与被申请人清远市清城区雀花贸易商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91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1日-5月26日未足额支付差额46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000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4000元,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缴纳社保的失业金损失2500元,共计20100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签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要求的送达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指定送达地址,无人签收,本委无法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你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该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22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劳动争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再就同一请求重新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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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